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頭孢氨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
皖醫保辦〔2021〕44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鞏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改革成果,我省組織對第二批國家集采協議期滿品種頭孢氨芐口服常釋劑型開展集中帶量采購?,F就做好中選結果執行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藥品范圍。頭孢氨芐口服常釋劑型中選產品。
(二)醫療機構范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皖軍隊醫療機構。
二、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首年約定采購量為全省各醫療機構報送并確認中選產品的采購需求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從2021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由相關
醫療機構委托各采購聯合體牽頭單位與中選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清庫、備貨工作。
三、政策配套
頭孢氨芐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質量監管、供應保障、醫?;痤A付、醫療機構回款、醫保支付標準協同以及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等政策措施,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等7部門《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皖醫保發〔2021〕6號)執行。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壓緊壓實責任,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區域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和供應配送情況的日常監測。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附件:安徽省頭孢氨芐口服常釋劑型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表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