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
發布時間:2021/10/19 閱讀次數: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
皖醫保辦〔2021〕62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等 9 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55 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以下簡稱第五批國家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駐皖軍隊醫療機構。
(二)藥品范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 室 公 布 的 《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安徽)中選結果表》及《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GY-YD2021-2)》中明確的中選藥品及其供應品規(以下簡稱中選藥品)。
二、執行時間
2021 年10月25日開始執行。
三、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中選藥品的首年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按照《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1-2))中相關規則確定。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政策保障措施
第五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的采購使用、質量監管、供應保障、醫保配套以及組織保障等政策措施,參照《安徽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安徽)中選結果表》中帶▲的品種,若選擇供應我省的中選企業不滿足該品種《采購品種目錄》內所有規格,其殘缺規格的首年約定采購量不計,無需折算至中選規格。具體殘缺規格的價格,按照國家聯采辦的價格聯動方案執行。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