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采﹝2021﹞199號
各相關企業:
根據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藥監局《關于執行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00 號,下稱《通知》)要求,現對聯動產品的帶量聯動價格進行確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動產品范圍
在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檢驗試劑交易系統已掛網(截至2021年9月30日),經公示并經專家論證,屬《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公告》采購產品范圍未納入談判議價的同類產品。
二、確認時間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26日12:00。
三、有關要求
(一)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并考慮與談判成功產品合理比價關系,將價格聯動到不高于談判成功產品價格水平。對帶量聯動價格成功的產品,執行與談判成功產品相同的配套政策。
(二)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交易系統(http://jy.ahyycg.cn:8080/UserLogin.aspx)“價格聯動管理-聯動價格確認”模塊,進行聯動價格確認操作,點擊“同意”并提交,則帶量聯動成功;點擊“不同意”并提交,或逾期未提交,則帶量聯動不成功。
(三)以注冊證為單元開展帶量聯動價格確認,帶量聯動價格為注冊證下最小單位(每人份或每測試單位等)價格。聯動成功后同注冊證不同流水號產品按照包裝規格換算帶量聯動價;聯動不成功的注冊證下所有產品全部視同帶量聯動不成功。
(四)帶量聯動價,即為企業的實際供貨價,應包括稅費、服務、配送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相關配套服務內容、質量、標準不得低于帶量采購前。
(五)感染性疾病實驗檢測(乙肝五項)、激素測定(甲功五項),在聯動價格確認時,企業須五項產品齊全,否則視為帶量聯動不成功。
(六)對企業帶量聯動不成功的產品,原在集中交易目錄內的,調整到備案交易目錄,進行重點監測,采購周期內不得參與目錄動態調整,今后將不再對該企業帶量聯動不成功的同類產品進行聯動,并按《通知》要求嚴格監管。
(七)帶量聯動成功結果產生后,若發現帶量聯動成功產品價格高于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的,以采購價最低值作為帶量聯動價。
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