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
發布時間:2022/01/25 閱讀次數:
藥采〔2022〕8號
各藥品生產及代理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及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皖醫保辦〔2021〕1號)文件要求,我中心擬對近期平臺新增藥品、第五批數據匹配后的申投訴藥品、新取得或變更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的相關藥品基礎信息進行匹配,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數據匹配企業范圍
在我省申報藥品的所有企業(含進口產品的國內總代理商)。
二、數據匹配相關要求
(一)時間要求
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
(二)操作要求
請各相關企業登錄藥品集中招標系統,登錄成功后,選擇“藥品招標管理”,進入“國家藥品代碼維護”模塊,進行產品信息標準化操作(操作手冊詳見附件)。
(三)其他要求
請各相關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本次數據匹配工作,相關產品所涉申報企業對本次匹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未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的產品本次不進行匹配,但需及時登錄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網站進行新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針對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的相關要求,未取得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的產品將影響該企業相關產品網上正常交易。
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