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
發布時間:2022/02/22 閱讀次數:
藥采〔2022〕18號
依據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要求,為規范醫保談判藥品網上集中采購,依據藥品生產/代理企業申請,現將相關藥品由“掛網采購藥品”統一調整為“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詳見附件),并以“國家醫保談判價格”或“省醫保支付標準”為集采限價。個別企業在“國家醫保談判價格”基礎上以全國最低集采價降價的,以企業自主降價限價,請各醫療機構及時調整目錄及價格。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2日